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修改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卖元罚款,他们可能是不合一家夫妻店 、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法食罚万小微企业 。品被一个小超市、元相比如,关法个体工商户 、条拟2022年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即使合法 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司法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2025年初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一辆小餐车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近年来 ,社会危害性有限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 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处罚从不是目的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
